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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建职评〔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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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申报渠道

(一)受理材料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休息);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604室)

(二)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申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社保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3年内可在原工作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与本专业相关的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上述申报材料,经各区县、市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均由各单位集中报送我局,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条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的最新规定,原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与最新规定不一致者,按最新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可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搜索查阅下载)。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6.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主要完成人。

(4)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申报材料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外市或中央、省驻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有管辖权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四)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报送的评审用表必须电脑输入打印,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同时在网上填报。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按下列顺序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申报材料文件袋正面(文件袋需用加厚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仅限1袋)。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请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6页共16页,第6-1页共16页,第6-2页共16页……,以此类推。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

(三)《(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A3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25份,其中1份原件。

(四)《证书、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证明)原件校验,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并把上述复印件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等原件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非公有制的企业(单位)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贴在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后面

(五)《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获奖证书;  施工、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班子任命书、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获奖证书等。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原件经审核确认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个人签章,所提供的复印件按分类合订成册。

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且所填写的工作经历或业绩成果涉及的工程项目,均需提供相应有效的佐证材料。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不需送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检测、工程预结算的全过程资料和图纸的全图、套图。

业绩、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1份由申报人签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与工程技术管理相关的原始资料)原件,或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校验并加盖验证章、公章及验证人签名的复印件(到市城档馆查验时,需由单位书面证明其用于职称评审),其它资料需经所在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后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

(六)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报送的论文、著作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是著作的主要作者。要求提交1本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或1本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和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论文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

凡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论文者,均应按以上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替代内容填写在申报表格中论文、论著的相应栏目,即《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之“获现职称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栏、《(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之“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栏等相应栏目。

(七)《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供受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3000字以内,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一式1份。

(十一)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尾页。

(十二)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验原件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十三)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3.《2019年单位申报中初级工程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4.《2019年单位申报中初级工程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拷贝后退还。

(十四)材料受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2019年11月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员级、助理级、中级均选“汕头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部分区县和企业有设置初评委,请隶属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员级、助理级职称时,按各自隶属关系申报,切勿报送至“汕头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落实公示工作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将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4)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评审结果届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的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45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验人签名。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4.未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5.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技术证等原件,逐人另外装于信封(不用封口),并在信封封面写上是申报人公司、姓名、学历学位、职称证等信息。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市人社局汕人社发〔2019〕16号文规定,对破格、专业跨度较大、材料中存在的疑点或不足、专业经历或业绩成果难以界定的申报对象,要求通过面试、答辩测试其实际水平;未按时到会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评审活动结束后,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相片等材料按申报渠道退还申报者,其余材料均不退回个人,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三)今年汕头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同时受理员级、助理级职称申报,申报人员需严格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的相关资格要求并结合本通知各项要求准备材料,按时报送纸质材料并网上申报。评审收费标准为:280元/人。

今年起,员级、助理级均需评前公示。

(四)其它未提及的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附件2.2019年单位申报中初级工程师名单汇总表

附件3.2019年单位申报中初级工程师信息汇总表

附件4.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联系人:黄秋航;联系电话:885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