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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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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的有关要求,省住建厅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http://lhst.zfcxjst.gd.gov.cn)已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我市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数字化审图。

二、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监管部门可以登陆审图系统开展审图相关工作。审图系统中经有效的电子签章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审查成果文件,各用户单位可依权限下载打印,用于办理相关开工许可等手续及后续施工。

三、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实现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数字化交付和实现有效的电子签章确认,上传成果文件应当采用pdf格式。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应配备好适应审图系统要求的电子设备及网络环境,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上传效率和审查效率。

五、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全过程留痕,审查结果透明。各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保证设计和审查质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监管部门,将通过审图系统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的监管,数字化审图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六、2019年11月1日前为审图系统试运行阶段,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数字化审图模式或纸质为主数字化为辅的审图模式。采用纸质为主数字化为辅的审图模式,建设单位在纸质文件报审的过程中,同步上传部分数字化成果文件。审查完成后,审图机构在出具纸质审查报告的同时,通过审图系统出具数字化审查报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部实行数字化文件线上报审,原则上不再受理纸质文件报审。

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登录系统进行登记注册,并熟悉掌握系统的操作和监管方式。

八、审图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直接与省住建厅相关部门联系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20-85566332、85566418,政策咨询电话:020-83133632)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5日


(市住建局联系人:黄工,电话/传真:8856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