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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围档公益广告更新布设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质通〔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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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实地考察点和网上申报资料对标创建工作,根据市创文办《关于推广布设“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建筑工地围档公益广告更新布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地围档公益广告更新布设内容。按照创文办关于公益广告必须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广泛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有统一的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等要求,本次建筑工地围档公益广告更新布设内容,请自行登陆汕头文明网:http://www.stwmw.com.cn/挑选下载。下载过程中如需协助,可与市创文办联系(联系电话:88292461)。

二、建筑工地围档公益广告更新布设时间。今年国检工作可能提前到10月下旬开始,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加快做好建筑工地围档公益广告更新布设工作,相关更新布设工作请于9月30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根据《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场所创建标准》要求,建筑工地围档公益广告更新布设必须符合:1、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好,施工文明,无带泥上路和抛洒垃圾现象。2、建筑工地建有围挡,裸露沙土进行遮盖处理或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3、市政施工围挡设置高度1.8米以上(4米以下),围挡颜色统一为灰白色,符合规范;公益广告设置不低于围挡面积的60%;内部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小广告;工期在三个月以内可用塑质水码(园林绿化工程)。4、主干道沿街建筑工地围挡设置高度为2.5米以上(4米以下);临街门口路面必须硬化。严禁施工车辆带土上路;公益广告设置不低于围挡面积的60%;内部材料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无小广告。

5、主干道沿街国土储备地围挡设置高度为2.5米以上(4米以下);临街门口路面必须硬化;公益广告设置不低于围挡面积的60%,有条件的要达到100%;内部整洁,无垃圾死角。

6、次干道沿街建筑工地围挡设置高度为2.5米以上(4米以下);临街门口路面必须硬化,严禁施工车辆带土上路;公益广告设置不低于围挡面积的60%,有条件的要达到100%内部材料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无小广告。

请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加强督查,确保建筑工地围档公益广告更新布设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汕住建质通9.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