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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汕住建通〔201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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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

3月29日18时许,濠江区南滨路寰宇天下花园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1日凌晨3时许,华侨试验区珠港新城潮商中心大厦基坑发生局部坍塌,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并危及公共安全;4月2日上午10时许,龙湖区龙湖宾馆改扩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在全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3月27日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短短4天时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发生3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扭转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利形势,根据《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的通知》(汕安委办〔2019〕2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安全生产使命

各级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3月27日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到位,真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抓好安全生产的具体行动上。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血的教训,举一反三、严字当头、实字当头,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严从实,全面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彻底、安全监管执法到位、安全生产基础夯实、组织领导责任压实等六个方面,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认真研判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

在全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关键期,短短4天时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发生3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这充分暴露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然不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治工作不闭环,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心存侥幸等问题,也反映出部分住建主管部门在推动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仍不扎实、整治成效不明显。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必须引起高度警醒,认真细致研判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加强防控预警,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标准,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立即停工整顿事故企业承建项目。以上3起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汕头市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工整顿,开展排查,建立台账,闭环整治,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由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向项目所属安监机构申请复工,经项目所属安监机构全覆盖复查,确认安全隐患已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二)事故项目所在地所有项目落实局部停工整顿。龙湖区、濠江区、华侨试验区住建部门要深刻查摆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落实整改。龙湖区和濠江区住建部门要责令所有在建项目暂停高空作业,华侨试验区住建部门要责令所有在建项目的深基坑暂停施工(特定施工环节除外),确认安全隐患已排查整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方可同意复工。

(三)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结合近期部署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安排,突出危大工程管理、大型器具、易燃易爆品管理、火灾防控、防汛备汛、安全防护措施等重点,开展一次“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健全排查整改台账,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排除。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项目核查全覆盖,复工确认全覆盖。

四、落实责任,依法追责

龙湖区、濠江区、华侨试验区住建部门要立即对涉事施工总包单位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严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要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对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在标准和原则面前寸步不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实行“顶格处罚”。我局将适时督查各区县落实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整改不及时、效果不到位的部门和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