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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8〕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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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燃气、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8〕2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燃气、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对房屋市政工程、燃气站点、电气火灾等消防状况的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并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所在地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报送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将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整体融入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结合业务工作检查,同步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按省厅方案要求,结合第一阶段检查发现的消防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以及春节前后停产复工的特点,再次组织开展对房屋市政工程、高层建筑、燃气站点、电气火灾等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回头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严格责任追究,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期间,市局将视情对部分重点地区进行检查。

三、请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从2018年12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1天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