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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关于韶钢公司“2·5”较大煤气中毒 事故情况通报的紧急通知
汕住建通〔201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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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市十方公司: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韶钢公司“2·5”较大煤气中毒事故情况通报的紧急通知》(汕安委办传﹝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当即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请将本通知发至本辖区各燃气企业。


附件:转发关于韶钢公司“2·5”较大煤气中毒事故情况通报的紧急通知(汕安委办传﹝2018﹞4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