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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 量核定导则》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7〕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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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粤建科函〔2017〕2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粤建科函〔2017〕2203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