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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建职评〔201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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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17〕1683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17〕168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含教授级,下同)工程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
     (2)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高级(不含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3)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人员,其有关资格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管理类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1)。
     2.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
     3.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4.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论文、业绩成果。
     请严格分别对照《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的有关要求。
     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表格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trs.gov.cn查阅下载。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主动接受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1.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粤人社发〔2010〕89号文精神,申报人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在现晋升周期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申报人必须提交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2.继续教育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等形式进行。包括相关协会主办的新技术、新理论、新工艺为内容的建设行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研修班。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和申报途径
     (一)受理材料时间:7月5日至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休息);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604室)
     (二)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申报;
     2.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3.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上述申报材料,经各区县、市直企事业单位审核同意后均集中报我局。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同时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系统联系人:王工,咨询电话:020-86585561转3508)。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有效日期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8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论文、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者,按省人社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报送的评审用表必须电脑输入打印,评审用表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下载,网址:http://www.gdcic.gov.cn/)。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按下列顺序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申报材料文件袋正面(文件袋需用加厚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仅限1袋。申报材料袋破损的不予受理。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建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3)规范表述,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按照省人社厅的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留有空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此表共16页,用A4纸双面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页码不予改变。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评审第6页,评审第6-1页,评审第6-2页……以此类推。
     (三)《(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打印,高级工程师一式33份,均为原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式22份,均为原件。(特别提醒:获奖项目的个人排名为必填栏目。)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准确填写申报人目前的工作电话、本人手机号码及身份证号码。填报电话错误造成无法联系等情况,后果自负。
     (五)《证书、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申报人无中级资格证书但取得按照国家人事部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情况说明)及聘任证书(证明)原件校验,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把上述复印件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省级继续教育证明原件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六)《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获奖证书;施工、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班子任命书、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获奖证书等。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原件经审核确认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个人签章,所提供的复印件按分类合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不送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检测、工程预结算的全过程资料和图纸的全图、套图。
     业绩、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1份由申报人签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与工程技术管理相关的原始资料)原件,或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校验并加盖验证章、公章及验证人签名的复印件(到市城档馆查验时,需由单位书面证明其用于职称评审),其它资料需经所在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后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
     (七)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按粤人职[2000] 15号文件的资格条件(教授级按粤人发[2001]89号文件)及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出版)并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是著作的主要编著者。对申报人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提供论文发表的2本专业期刊;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提供论文发表的3本专业期刊。提交的专业期刊必须有国家统一刊号(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双刊号)。
     今年高级资格(含教授级)继续实行论文鉴定。论文(论著)须提交原件一份。论文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另附《申报建筑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论文(著作)鉴定表》(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毋须装订)为封面。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另附《申报建筑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著作)鉴定表》(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毋须装订)为封面。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第二、三、五条规定,凡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论文者,均应按省人社厅粤人社规〔2015〕4号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替代内容填写在申报表格中论文、论著的相应栏目,即《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之表二“获现资格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栏、《(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之表三“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栏及《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之“送审论著代表作”等相应栏目。凡填写不准确或未在上述栏目填写者后果自负。
     (八)《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每张照片粘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揭取)。提交中(高)级资格证书(或取得按国家人事部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附相片页后并订在一起。
     (九)《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十一)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3000字以内,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十二)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尾页。
     (十三)必须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Word /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1.申报高级工程师提交的文档内容包括(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3)《申报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论文(著作)鉴定表》;(4)《2017年    (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名单汇总表》; (5)《2017    (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论文鉴定信息汇总表》(附件6-1)。2.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提交的文档内容包括(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3)《申报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著作)鉴定表》;(4)《2017年    (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名单汇总表》;(5)《2017年    (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鉴定信息汇总表》。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拷贝后退还)。
     五、落实公示工作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将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审结果届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http://www.gdcic.gov.cn/)上公示。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教授级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为代收代付),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为代收代付)。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进行认真审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要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要求;取得职(执)业资格满3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应符合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申报人任现职(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外单位的工作经历,要求提供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 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报送材料上应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验人签名。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4.未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评审活动结束后,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相片等材料按申报渠道退还申报者,其余材料均不退回个人,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二)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面试答辩制度。按照《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专业组评审前安排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到场答辩者,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其它未提及的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送的评审用表必须电脑输入打印,评审用表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下载,网址:http://www.gdcic.gov.cn/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