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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汕住建公示〔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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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条件、标准,我局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本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

     市住建局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566513。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