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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个地块位于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A组团。其中:A04-10地块为商住用地(R/C)、A04-08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R21)、A04-05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R21)、A03-21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R21)。上述地块建筑限高均由原≤60米调整为≤100米,其余指标不变。
本消息来自汕头橄榄台